A.根據先后順序確定申請人
B.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C.由受理申請單位確定申請人
D.根據先發(fā)明原則確定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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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動物、植物品種
B、微生物
C、藥品
D、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
A、產品的形狀設計
B、產品單純的色彩設計
C、產品的圖案設計
D、產品的形狀、色彩、圖案三者結合的設計
A、有利于中小企業(yè)不投入就能夠獲得新技術
B、促進技術信息的交流
C、促進新技術的利用
D、阻止重復研究從而避免社會財富浪費
A.自專利權人遞交放棄聲明之日起終止
B.自專利局收到放棄聲明之日起終止
C.自專利局登記放棄聲明之日起終止
D.自專利局登記公告放棄聲明之日起終止
A.2004年2月3日
B.2003年2月3日
C.2003年3月5日
D.2004年3月5日
A.甲公司的名稱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甲公司的名稱和乙與丙的姓名
D.乙和丙的姓名
A.職務發(fā)明
B.非職務發(fā)明
C.協作發(fā)明
D.委托發(fā)明
A.排他許可
B.獨占許可
C.普通許可
D.分許可
A.非獨占性、不可轉讓性和無償性
B.非獨占性、可轉讓性和有償性
C.獨占性、可轉讓性和有償性
D.非獨占性、不可轉讓性和有償性
A.專利權的終止導致專利權自始無效
B.專利權的撤銷導致專利權自始無效
C.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宣告無效之日起無效
D.專利權一經終止就不能恢復
最新試題
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制品而予以銷售,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侵犯著作權罪中的犯罪行為有()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客觀方面不要求以營利為目的。()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一客體,主要是指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的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行為人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24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公司等單位構成。()
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國際通行的重罪原則、比例原則為指導思想來確定我國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條件,所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不屬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實務中不能適用技術偵查措施。()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地一網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假冒注冊商標罪中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