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者部分消滅合同關系的單方法律行為。
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事實。
①概括承受,是指債的關系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權利與義務。 ②特定承認,是指因債權讓與或者債務承擔而受權利和義務。
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一種法律事實。
是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據,因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
指得利人受領他人基于給付行為而轉移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fā)生的不當得利。
是指因給付之外的事由發(fā)生財產變動的不當得利。
是指行為人基于主觀過錯實施的,應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的構成要件。
最新試題
不當得利
混同的原因
締約過失行為
債的變更
債的效力減弱
定金
合同之債解除
法定解除
一般侵權行為
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