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又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
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gòu)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
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jù)何種標準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單獨侵權行為,是指損害行為是由一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是指損害行為是由2人或數(shù)人實施的侵權行為。
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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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
配偶權
簡述民法對人身權保護的重要意義。
健康權
肖像權
共同危險行為
身份權
身體權
過錯
親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