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由語言文字所構成。欲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必須先了解其所用的詞句,確定該詞句的含義。
是指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分析和說明。
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又稱遲到的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的承諾。
是指受要約人在其作出的承諾生效之前將其撤回的行為。
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是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后,要約人取消要約從而使要約歸于消滅的行為。
是指要約人在發(fā)出要約后,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取消其要約的行為。
也稱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最新試題
要約的有效要件
要約的撤銷
格式條款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兩者區(qū)別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時間
要約生效的時間
承諾的遲到與遲延
要約邀請
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