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施工進度計劃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期19周,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量增加超出15%時,結算時對超出部分按原價的90%調(diào)整單價。經(jīng)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5—1所示,其中A、C工作為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B、G工作為片石混凝土基礎工程,D、E、F、H、I工作為設備安裝工程,K、1、J、N工作為設備調(diào)試工作。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約定A、C工作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在A、C工作開始前,設計單位修改了設備基礎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3600m3減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擬將后續(xù)工程的總工期縮短兩周,要求項目監(jiān)理機構幫助擬定一個合理的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項目監(jiān)理機構提出的后續(xù)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趕工費率見表5—1。
表$-1后續(xù)工作可縮短的時間與趕工費率
事件3:調(diào)試工作結果見表5-2。
襄5-2調(diào)試工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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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中,設計修改后,在單位時間完成工程量不變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續(xù)時間分別為多少周?對合同總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A、C工作的費用共增加了多少?
分別說明事件5中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解釋的不妥之處。對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在工程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如何處理?
施工單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3提出費用索賠?如果不可以索賠,說明理由。如果可以索賠,說明理由并計算可索賠多少費用。
分析上述事件發(fā)生后C、D、E工作的實際進度對總工期的影響,并說明理由。
建設單位是否應支付停工費用?若需支付,應支付多少萬元?
建設單位是否應承擔因石材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貨而導致的工期延誤補償?為什么?
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事件3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據(jù)《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GB50319--2000),甲施工單位應得到哪些費用補償?
事件3中,建設單位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如果甲施工單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繼續(xù)子項目D、E的施工,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做哪些工作?
在招標過程中,共有6家公司競標。投標人A在開標時間前2小時,該投標人又遞交了一份補充文件,其中聲明將原報價降低1%。投標人B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半小時送達;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未密封。評標委員會是否應該對這三家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