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男)與乙(女)于1992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丙,現(xiàn)年10周歲。自1996年夏天起,甲與女同事奸情敗露,夫妻關系開始緊張。同年12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乙離婚,乙慮及女兒年幼,且雙方婚姻基礎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故而堅決不同意離婚。據(jù)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常爭吵不休。2000年4月起,甲不再回家,每月工資也不再給家里,女方靠自己收入維持母女兩人生活。2002年5月,甲再次向法院起訴,堅持要求離婚。而乙提出,夫妻關系惡化是由于男方單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來干擾,雙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乙目前所住房屋系甲在婚前由本單位所分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甲提出:離婚后乙應搬出該房回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繼續(xù)租賃居住;女兒丙由他撫養(yǎng)。但乙不同意甲提出的兩項主張,堅決要求與女兒共同生活。對上述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協(xié)議。在夫妻分居期間,甲曾向他人借債3萬元,資助他的胞弟出國自費留學;乙向其親友借債l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試就本案情節(jié),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在被告堅持不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可否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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