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李剛(男)與劉云(女)曾經(jīng)有過較長時間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劉云在二人同居時已懷孕,在與李剛分手后生下一女孩取名劉曉。后來李剛與汪清結(jié)婚,婚后較長時間二人無子女,便以為汪清不能生育,遂收養(yǎng)了李華為養(yǎng)女。一年后汪清意外懷孕,生下一男孩兒取名李征。從本案來看,若李剛?cè)ナ?,則案例中哪些人可以作為其合法遺產(chǎn)繼承人?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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