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法院對法定的事實要件所采取的司法認知。
是指法院作為證據(jù)的事實采取的司法認知。
是指在法官造法的條件下,法院可以對判例法采用司法認知的形式予以確認。
是指不需要證明前提事實所產生的推定。它的功能在于確定舉證責任首先由誰負擔。
是有基礎事實推定的對稱,它的適用范圍非常廣泛,不僅適用于特定的訴訟案件,而且適用于其他任何情況。
最新試題
事實上的推定
判決事實的司法認知
在1764年,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中提出了被后人稱為()的思想理論原則。
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現(xiàn)在哪幾方面?
推定的作用有哪些?
無基礎事實的推定
強制司法認知
不可反駁的推定
司法認知的特征是()。
任意司法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