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xié)議內容的形式.
總的來說,在我國,合同形式分為約定形式與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與不要式的原則.
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指合同中應訂立而未訂立的事項也即合同的客觀規(guī)范內容不能包括某種應處理的事項.
最新試題
無形財產
填補漏洞的方法
合同解釋的含義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義務
勞務
合同的履行期限
口頭形式
標的
電腦經銷商與15歲的中學生小王訂立的筆記本電腦買賣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電腦經銷商可以催告小王的父親在()內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