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標文件寫明:承包范圍是土建工程、水電及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采用固定總價方式投標,風險范圍內價格不作調整,但中央空調設備暫按120萬元報價;質量標準為合格,并要求創(chuàng)省優(yōu)質工程獎,但未寫明獎罰標準;合同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某施工單位以3260萬元中標后,與發(fā)包方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了合同。
合同中還寫明:發(fā)包方在應付款中扣留合同額5%,即163萬元作為質量履約保證金,若工程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逾期竣工違約金每天1萬元;暫估價設備經發(fā)承包雙方認質認價后,由承包人采購。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多次設計變更,承包人在編制的竣工結算書中提出設計變更實際增加費用共計70萬元,但發(fā)包方不同意該設計變更增加費。
事件2:中央空調設備經比選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確認的價格與設備供應商簽訂了80萬元采購合同。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按投標報價120萬元編制結算書,而發(fā)包方只同意按實際采購價80萬元進行結算。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
事件3:辦公樓工程經四方竣工驗收質量為合格,但未獲得省優(yōu)質工程獎。發(fā)包方要求沒收163萬元質量保證金,承包人表示反對。
事件4:辦公樓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認為工期拖延是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應順延,拒絕支付違約金。

承包人拒絕承擔逾期竣工違約責任的觀點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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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答題

某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標文件寫明:承包范圍是土建工程、水電及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采用固定總價方式投標,風險范圍內價格不作調整,但中央空調設備暫按120萬元報價;質量標準為合格,并要求創(chuàng)省優(yōu)質工程獎,但未寫明獎罰標準;合同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某施工單位以3260萬元中標后,與發(fā)包方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了合同。
合同中還寫明:發(fā)包方在應付款中扣留合同額5%,即163萬元作為質量履約保證金,若工程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逾期竣工違約金每天1萬元;暫估價設備經發(fā)承包雙方認質認價后,由承包人采購。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多次設計變更,承包人在編制的竣工結算書中提出設計變更實際增加費用共計70萬元,但發(fā)包方不同意該設計變更增加費。
事件2:中央空調設備經比選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確認的價格與設備供應商簽訂了80萬元采購合同。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按投標報價120萬元編制結算書,而發(fā)包方只同意按實際采購價80萬元進行結算。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
事件3:辦公樓工程經四方竣工驗收質量為合格,但未獲得省優(yōu)質工程獎。發(fā)包方要求沒收163萬元質量保證金,承包人表示反對。
事件4:辦公樓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認為工期拖延是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應順延,拒絕支付違約金。

發(fā)包人以工程未獲省優(yōu)質工程獎為由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3.問答題

某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標文件寫明:承包范圍是土建工程、水電及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采用固定總價方式投標,風險范圍內價格不作調整,但中央空調設備暫按120萬元報價;質量標準為合格,并要求創(chuàng)省優(yōu)質工程獎,但未寫明獎罰標準;合同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某施工單位以3260萬元中標后,與發(fā)包方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了合同。
合同中還寫明:發(fā)包方在應付款中扣留合同額5%,即163萬元作為質量履約保證金,若工程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逾期竣工違約金每天1萬元;暫估價設備經發(fā)承包雙方認質認價后,由承包人采購。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多次設計變更,承包人在編制的竣工結算書中提出設計變更實際增加費用共計70萬元,但發(fā)包方不同意該設計變更增加費。
事件2:中央空調設備經比選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確認的價格與設備供應商簽訂了80萬元采購合同。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按投標報價120萬元編制結算書,而發(fā)包方只同意按實際采購價80萬元進行結算。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
事件3:辦公樓工程經四方竣工驗收質量為合格,但未獲得省優(yōu)質工程獎。發(fā)包方要求沒收163萬元質量保證金,承包人表示反對。
事件4:辦公樓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認為工期拖延是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應順延,拒絕支付違約金。

中央空調設備在結算時應以投標價120萬元,還是以實際采購價80萬元為準?說明理由。
4.問答題

某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標文件寫明:承包范圍是土建工程、水電及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采用固定總價方式投標,風險范圍內價格不作調整,但中央空調設備暫按120萬元報價;質量標準為合格,并要求創(chuàng)省優(yōu)質工程獎,但未寫明獎罰標準;合同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某施工單位以3260萬元中標后,與發(fā)包方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了合同。
合同中還寫明:發(fā)包方在應付款中扣留合同額5%,即163萬元作為質量履約保證金,若工程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逾期竣工違約金每天1萬元;暫估價設備經發(fā)承包雙方認質認價后,由承包人采購。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多次設計變更,承包人在編制的竣工結算書中提出設計變更實際增加費用共計70萬元,但發(fā)包方不同意該設計變更增加費。
事件2:中央空調設備經比選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確認的價格與設備供應商簽訂了80萬元采購合同。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按投標報價120萬元編制結算書,而發(fā)包方只同意按實際采購價80萬元進行結算。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
事件3:辦公樓工程經四方竣工驗收質量為合格,但未獲得省優(yōu)質工程獎。發(fā)包方要求沒收163萬元質量保證金,承包人表示反對。
事件4:辦公樓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認為工期拖延是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應順延,拒絕支付違約金。

發(fā)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設計變更而實際增加的費用70萬元是否合理?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