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是主體的意志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具體指法律關系的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
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將法律分為若干不同的種類。
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頒布后,對其生效前發(fā)生的時間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
一國法律體系中不同的法律淵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級差別。
法的實際有效性,即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模式去行為,法律從而被實際遵守,執(zhí)行的狀態(tài)。
最新試題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異包括()。
立法的基本方式包括法的()。
不屬于法律繼承的內(nèi)容的是()。
下列制度能夠體現(xiàn)法律程序的中立性的是()。
保證權利義務實現(xiàn)的前提條件是()。
三大訴訟程序遵循的普遍原則為()。
解決法的效力沖突問題一般可遵循根本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和方式可分為()。
私法上的免責條件分兩種,分別是()。
立法要考慮的因素,也就是立法依據(j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