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及3個法人股票賬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后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賬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zhuǎn)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lián)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及3個法人股票賬戶共實現(xiàn)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zhì)的行為?試述《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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