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卓某,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漢族,廣東省陸豐市人,小學文化,農(nóng)民,住陸豐市湖東鎮(zhèn)華美村。1999年3月20日被逮捕。1998年12月中旬,卓某與蔡某合謀加工偽造的人民幣。隨后,卓某選定陸豐市東悔鎮(zhèn)龍?zhí)洞遄考椎呐镥甲鳛榧賻诺募庸じC點。并糾集卓乙、卓丙、余某等共16人,由卓某統(tǒng)指揮加工假幣。其他7人負責將假幣的兩邊撕開,4人在假幣的左邊穿上銀線,另4人在假幣的右邊制作假水印人頭像,然后把加正砰銀線和水印人頭像的假幣粘合,用熨斗燙平。
在此過程中,卓某除參與加工假幣外,還負責安排加工假幣人員的伙食。1999年1月20日,公安人員在加工假幣現(xiàn)場將卓某等16人抓獲,繳獲假幣2箱(金額為2540400元,其中100元券1154張,50元券48500張)及銀線4捆、顏料3罐等作案工具。以上事實,有當場繳獲的假幣及原材料、陸豐市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單》、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出具的《假幣沒收證》和《鑒定書》、加工假幣現(xiàn)場照片和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實。

卓某侵犯了應屬何機關享有的法定貨幣發(fā)行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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