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標明注冊號
B.標明“注冊商標”字樣
C.標明注冊標記⑦
D.標明注冊標記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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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
A.應當另行
B.無需另行提出
C.視具體情況提出
D.可以合并提出
A.經商標局核準公告之日
B.轉讓合同簽訂時
C.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之日
D.商標局收到轉讓申請之日
A.先申請的商標
B.所有申請的商標
C.先使用的商標
D.抽簽決定
A.停止侵害
B.賠償損失
C.消除影響
D.返還原物
A.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B.都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C.賠償損失民事責任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D.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承擔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處分
A.時事新聞
B.《新聞學》一書
C.新聞評論
D.《新聞調查》節(jié)目
A.申請真正眼的人必須是注冊商標所有人
B.申請人的注冊商標的核準注冊日必須先于被爭議人之注冊上班4的核準注冊日
C.申請爭議的時間為被爭議的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3個月內
D.被爭議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與爭議商標的構成要素相同或近似,而且兩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A.專利權被宣告無效
B.專利權被撤消
C.專利權超過法定期限
D.當事人口頭放棄專利權
最新試題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國際通行的重罪原則、比例原則為指導思想來確定我國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條件,所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不屬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實務中不能適用技術偵查措施。()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地一網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lián)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xié)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lián)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一客體,主要是指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的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客觀方面不要求以營利為目的。()
在假冒注冊商標罪中,“同一種商品”是指名稱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知識產權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
侵犯著作權案中,行為人實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具體包括()。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或者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制品而予以銷售,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