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海某大學教師李某在國內有住所一處。1988年辭職到日本留學。其間在日本又有住所一處。1990年完成學業(yè),即將回國。回國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騎車上班途中,被疾駛的小汽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權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經協(xié)商,日本方面賠償70多萬元人民幣。 為遺產分配一事,王某與李某的家人發(fā)生爭執(zhí),協(xié)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歲的女兒為被告,訴至法院。本案應以哪國法律為準據法,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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