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李某(男、32歲)在A縣經營一卷煙零售店,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張某(男、25歲)在B縣經營一商店,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2011年6月,李某運送卷煙1100條到B縣給張某,總價值31500元。B縣煙草專賣局會同公安機關在張某接貨時查獲該批卷煙,當場將李某、張某抓獲。經調查,張某于2010年8月曾因違法經營卷煙被B縣工商機關給予了行政處罰;李某曾于2009年6月、2010年7月被A縣煙草專賣局給予過行政處罰。B縣煙草專賣局及時調取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證據(jù),當事人健康情況良好。上述案例涉及哪幾類證據(jù)的審查?審查時分別有哪些注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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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2012年10月10日,甲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根據(jù)舉報在零售戶“名軒煙酒店”(店主張某,持有甲市A區(qū)煙草專賣局核發(fā)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內查獲一批違法卷煙,均無當?shù)責煵莨炯す鈬姶a,其中X品牌卷煙60條,當?shù)亓闶壑笇r210元/條;Y品牌卷煙320條,當?shù)亓闶壑笇r400元/條。執(zhí)法人員在該店內查獲記載違法卷煙銷售記錄的賬冊一本,據(jù)賬冊記載,今年5月份以來,張某累計銷售X品牌卷煙130條,銷售金額27000元;銷售Y品牌卷煙70條,銷售金額28000元。經省煙草質量檢測站鑒定,X品牌卷煙為真品卷煙,Y品牌卷煙為假冒注冊商標卷煙。另據(jù)調查,張某今年33歲,精神健康狀況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Y品牌卷煙,被A區(qū)工商局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甲市煙草專賣局認為該案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指定專賣管理人員老王和該單位實習大學生小嚴(尚未獲得執(zhí)法資格)組成專案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10月19日,甲市煙草專賣局郝副局長作出了批準移送的決定,于當日將案件移送給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區(qū)公安局。B區(qū)公安局經審核后認為,該案不屬于本機關管轄,遂于當日將此案退回甲市煙草專賣局。10月22日,甲市煙草專賣局將案件移送給甲市公安局,并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抄送了甲市檢察院。 甲市公安局經審核后認為該案部分構成犯罪,遂將不構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對構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調查。指出本案在移送程序中的錯誤之處,并提出正確做法。
2.問答題2012年10月10日,甲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根據(jù)舉報在零售戶“名軒煙酒店”(店主張某,持有甲市A區(qū)煙草專賣局核發(fā)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內查獲一批違法卷煙,均無當?shù)責煵莨炯す鈬姶a,其中X品牌卷煙60條,當?shù)亓闶壑笇r210元/條;Y品牌卷煙320條,當?shù)亓闶壑笇r400元/條。執(zhí)法人員在該店內查獲記載違法卷煙銷售記錄的賬冊一本,據(jù)賬冊記載,今年5月份以來,張某累計銷售X品牌卷煙130條,銷售金額27000元;銷售Y品牌卷煙70條,銷售金額28000元。經省煙草質量檢測站鑒定,X品牌卷煙為真品卷煙,Y品牌卷煙為假冒注冊商標卷煙。另據(jù)調查,張某今年33歲,精神健康狀況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Y品牌卷煙,被A區(qū)工商局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甲市煙草專賣局認為該案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指定專賣管理人員老王和該單位實習大學生小嚴(尚未獲得執(zhí)法資格)組成專案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10月19日,甲市煙草專賣局郝副局長作出了批準移送的決定,于當日將案件移送給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區(qū)公安局。B區(qū)公安局經審核后認為,該案不屬于本機關管轄,遂于當日將此案退回甲市煙草專賣局。10月22日,甲市煙草專賣局將案件移送給甲市公安局,并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抄送了甲市檢察院。 甲市公安局經審核后認為該案部分構成犯罪,遂將不構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對構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調查。本案中,張某構成何種犯罪?請從犯罪構成特征方面簡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