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被告人陳××,男,20歲,書店職工。
被告人金××,男,20歲,書店職工。
一天傍晚,陳××,金××結(jié)識了鎮(zhèn)上的未婚女青年羅××、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點,臨走前互相約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銀行活動室去玩。第二天,陳、金、方、羅如約而至,方××還帶來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動室不開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閑聊。其間,陳、金二個分別向羅、方二人提出建立戀受關(guān)系,羅、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陳、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羅未拒絕,于是陳××與羅××、李××同睡在床上,金××與方××同睡在沙發(fā)上。陳與羅、金與方分別互相擁抱接吻,但未發(fā)生性行為。第二天凌晨5時許各自離去。相隔幾天,陳××、金××又相約先后兩次到方家,分別與羅××、方××同宿,互相擁抱接吻撫摸,也未發(fā)生性行為。

請分析:被告人陳××、金××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zhì),是否構(gòu)成犯罪?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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