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0年12月25日,某市分行與該市某區(qū)土地儲備中心簽訂兩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分別為2億元和4500萬元,期限兩年,用途為土地儲備,擔保方式為儲備土地抵押,綜合抵押率49%。經查,2010年12月19日、12月20日該區(qū)人大出具承諾函,同意上述“兩筆貸款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時,將該筆貸款還款資金列入同期財政預算”。
問題:你認為上述事實存在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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