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華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興公司)2010年2月2日從其擁有80%股份的被投資企業(yè)華達公司購進其生產(chǎn)的設備一臺。華達公司銷售該產(chǎn)品的銷售成本為84萬元,銷售價款為120萬元。華興公司支付價款總額為140.4萬元(含增值稅),另支付運雜費1萬元、保險費0.6萬元、發(fā)生安裝調試費用8萬元,設備于2010年5月20日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華興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該設備用于行政管理,使用年限為3年,預計凈殘值為0。假定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均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所得稅稅率均為25%。要求:(1)計算華興公司購入設備的入賬價值及每月應計提的折舊額。(2)簡述華興公司購入的生產(chǎn)設備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處理。
答案:
(1)設備入賬價值(或原價)=140.4/1.17+1+0.6+8=129.6(萬元),每月應計提的折舊額=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