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為表見的地役權,是指能夠通過權利行使的外部標志加以識別的地役權。
是指必須有地役權人的每一次的行為才能真正實現(xiàn)權利的地役權。
是指權利的行使不是每次都需要地役權人的行為的地役權。
是指供役地人負有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極不作為的義務的地役權。
是指供役地人負有容許需役地人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從事積極作為義務的地役權。
最新試題
異議登記
預告登記
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
擬制交付
指示交付
登記要件主義
物上請求權
公信原則
公示原則
物權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