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非出于訂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訂立合同之名與他人磋商,然后突然中斷締約。
是指遲發(fā)遲到的承諾。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nèi)容而與對方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最新試題
簡述承諾的概念?
簡述要約的撤回?
簡述合同義務的概念?
簡述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
簡述附隨義務的地位和作用?
簡述體系解釋原則?
簡述從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
簡述承諾遲延?
簡述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
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