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居于某址市.因業(yè)務(wù)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處公寓(價值210萬元)作抵押,分別從乙銀行和丙銀行各貸款100萬元。甲與乙銀行于6月5日簽訂了抵押合同,6月1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與丙銀行于6月8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同口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因甲無力還款,乙銀行、丙銀行行使抵押權(quán),對甲的公寓依法拍賣,只得價款150萬元,乙銀行、丙銀行對拍賣款應(yīng)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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