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A房地產(chǎn)公司(下稱A公司)與B建筑公司(下稱B公司)達成一項協(xié)議,由B公司為A公司承建一棟商品房。合同約定,標的總額6000萬元,8個月交工,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總標的額20%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為籌集工程建設資金,A公司用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甲銀行貸款3000萬元,乙公司為此筆貸款承擔保證責任,但對保證方式未作約定。
B公司未經(jīng)A公司同意,將部分施工任務交給丙建筑公司施工,該公司由張、李、王三人合伙出資組成。施工中,工人劉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磚頭,將路過工地的行人陳某砸成重傷,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
A公司在施工開始后即進行商品房預售。丁某購買了1號樓101號房屋,預交了5萬元房款,約定該筆款項作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與汪某簽訂了一份合同,將上述房屋賣給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將該房的產(chǎn)權證辦理給了汪某。汪某不知該房已經(jīng)賣給丁某的事實。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現(xiàn)皮膚瘙癢、流淚、頭暈目眩等不適。經(jīng)檢測,發(fā)現(xiàn)室內(nèi)甲醛等化學指標嚴重超標。但購房合同中未對化學指標作明確約定。
因A公司不能償還甲銀行貸款,甲銀行欲對A公司開發(fā)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權。

對于陳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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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A房地產(chǎn)公司(下稱A公司)與B建筑公司(下稱B公司)達成一項協(xié)議,由B公司為A公司承建一棟商品房。合同約定,標的總額6000萬元,8個月交工,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總標的額20%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為籌集工程建設資金,A公司用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甲銀行貸款3000萬元,乙公司為此筆貸款承擔保證責任,但對保證方式未作約定。
B公司未經(jīng)A公司同意,將部分施工任務交給丙建筑公司施工,該公司由張、李、王三人合伙出資組成。施工中,工人劉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磚頭,將路過工地的行人陳某砸成重傷,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
A公司在施工開始后即進行商品房預售。丁某購買了1號樓101號房屋,預交了5萬元房款,約定該筆款項作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與汪某簽訂了一份合同,將上述房屋賣給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將該房的產(chǎn)權證辦理給了汪某。汪某不知該房已經(jīng)賣給丁某的事實。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現(xiàn)皮膚瘙癢、流淚、頭暈目眩等不適。經(jīng)檢測,發(fā)現(xiàn)室內(nèi)甲醛等化學指標嚴重超標。但購房合同中未對化學指標作明確約定。
因A公司不能償還甲銀行貸款,甲銀行欲對A公司開發(fā)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權。

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個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總標的額20%即1200萬元違約金,你作為B公司的律師,擬提出何種請求以維護B公司的利益?依據(jù)是什么?
2.問答題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jié)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丙應如何向戊主張自己的權利?理由是什么?
3.問答題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jié)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丙可否行使對別墅的承租使用權?理由是什么?
4.問答題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jié)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甲是否有權請求乙賠償因2005年6月屋頂漏水所受損失?理由是什么?
5.問答題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jié)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別墅裝修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6.問答題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jié)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甲丁之間存有什么法律關系?其內(nèi)容和適用規(guī)則如何?摔傷工人的醫(yī)藥費用、損失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7.問答題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jié)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別墅維修及費用負擔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8.問答題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jié)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甲乙之間租賃合同的期限如何確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與甲的租賃合同,應如何行使權利?
9.問答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zhuǎn)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zhuǎn)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為什么?
10.問答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zhuǎn)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zhuǎn)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丙公司將綠豆轉(zhuǎn)賣給己公司的行為法律效力如何?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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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chǎn)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chǎn)、制造侵權產(chǎn)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chǎn)技術、配方等幫助,或者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器托管、網(wǎng)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jié)算等服務的,以侵犯知識產(chǎn)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題型:判斷題

“故意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若“情節(jié)嚴重”方可構成犯罪。根據(jù)相關解釋和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題型:多項選擇題

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制品而予以銷售,構成犯罪的,應當數(shù)罪并罰。()

題型:判斷題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賃外省某絲綿廠廠房,雇傭人員生產(chǎn)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冊商標且屬偽劣產(chǎn)品的蠶絲被,并對外銷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為工廠經(jīng)營負責人,具體負責聯(lián)絡購入生產(chǎn)所用原材料及聯(lián)系銷售產(chǎn)品,其妻張某甲、妻妹張某乙、其連襟沈某分別負責生產(chǎn)管理、采購原材料及打包裝運侵權產(chǎn)品等環(huán)節(jié)。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過上述制假工廠生產(chǎn)、銷售各類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冊商標的蠶絲被3012條,銷售金額逾十八萬元,獲利十萬余元。公安人員查獲待銷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冊商標蠶絲被2000條,價值十二萬元,以及大量假冒偽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標標識、合格證、外包裝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

題型:多項選擇題

著作權與專利權同屬知識產(chǎn)權類型,其區(qū)別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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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國際通行的重罪原則、比例原則為指導思想來確定我國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條件,所以侵犯知識產(chǎn)權犯罪案件不屬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實務中不能適用技術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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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chǎn)品、產(chǎn)品的包裝上標識虛假專利號冒充專利,情節(jié)嚴重的,以假冒專利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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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為鼓勵知識創(chuàng)作而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nèi)之權利法》,即《安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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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判斷題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jīng)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chǎn)、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chǎn)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shù)匾痪W(wǎng)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wǎng)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xié)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向客戶宣傳推介產(chǎn)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題型:多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