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貨公司購物。該工作人員因疏忽,錯將一架價值4500元的尼康相機標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這架相機后,只覺得非常便宜,且性能優(yōu)良,便掏錢買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盤點時發(fā)現(xiàn)了錯誤,經(jīng)多方查找,,終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補足貨款或退款退貨。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絕。因協(xié)商不成,該百貨公司便到法院起訴。如果原告是在2000年12月提起的訴訟,情況會怎樣?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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