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3年12月1日乙的質權設立
B.2013年12月5日乙的質權設立
C.2014年3月1日,丙有權請求丁將汽車交付給自己
D.2014年3月1日,乙有權請求丁將汽車交付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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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貳基金”為公益法人
B.“貳基金”屬于財團法人
C.“貳基金”屬于社會團體法人
D.“貳基金”屬于營利法人
E.乙系“貳基金”的法定代表人
F.甲、乙系“貳基金”的成員
A.總經(jīng)理甲超越權限以“薄曉”的名義與不知情的丁訂立的價值2000萬元的鮮奶買賣合同
B.總經(jīng)理甲超越經(jīng)營范圍以“薄曉”的名義與知情的丁訂立的價值2000萬元的唐三彩買賣合同
C.業(yè)務經(jīng)理乙超越權限以“薄曉”的名義與知情的丁訂立的價值2000萬元的面粉買賣合同
D.業(yè)務副經(jīng)理丙違反單位的規(guī)定陪同“薄曉”的客戶自駕旅游途中,因丙酒后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撞傷丁
丈夫甲與妻子乙攜帶3歲的獨子丙旅游途中,甲、乙、丙均因車禍死亡,但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順序。甲唯一的親人為哥哥A,乙唯一的親人為姐姐B。經(jīng)查:
①甲生前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意外死亡險,指定受益人為乙,保險金100萬元。
②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乙有婚前汽車一輛。
③丙所有的壓歲錢6萬元。
對此,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甲的房屋由A繼承
B.乙的汽車由B繼承
C.丙的6萬元均由A繼承
D.丙的6萬元由B繼承3萬元
E.100萬元保險金由B繼承
F.100萬元保險金由A繼承
A.甲、乙系夫妻,因感情問題發(fā)生爭吵,情緒激動的妻子乙打開客廳窗戶欲跳樓自殺,丈夫甲不加勸阻,繼續(xù)爭吵15分鐘后,乙跳樓身亡
B.甲商店將購進的100箱啤酒暫時堆放在人行道上,正在往店內(nèi)搬運時,下夜班快速騎行的乙不慎撞在啤酒箱上遭受重傷
C.乙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甲醫(yī)院救治,甲醫(yī)院的醫(yī)生因疏忽大意當成中暑治療,乙因中毒死亡。后經(jīng)鑒定,因乙中毒太深,即使甲醫(yī)院診斷正確,也無力回天
D.為毒殺乙的耕牛,趁乙家中無人,甲于5月1日在該牛的飼料中投入足量的“肝腸寸斷散”,三天后該牛必定死亡。5月1日當晚,因鄰居丙燃放的鞭炮引燃乙的牛棚,中毒的牛被大火燒死
A.乙火鍋店未及時清理餐廳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廁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價值8萬元的玉鐲摔碎
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樹時操作不慎,大樹倒下時砸壞甲的屋頂。半個小時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
C.乙旅行社的導游因疏忽未告知參與蹦極項目的注意事項,隨團的游客甲于蹦極時因心臟病突發(fā)死亡
D.乙駕車不慎撞死流浪漢丙,因查找不到丙的近親屬,事故發(fā)生地的甲民政局欲代死者丙的近親屬主張權利
最新試題
當具備下列哪些事由時,行為人可以減輕侵權責任或者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甲在行駛過程中,因一般過失不小心與前面的面包車相撞,導致甲車上無償搭便車的乙和面包車上的司機丙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甲為某市醫(yī)院感染病醫(yī)生,朋友乙患有乙肝,曾讓甲幫忙看病并開藥。后甲乙關系變得惡劣,乙當眾曝光將甲有私生子的秘密,甲遂也當眾曝光乙的病情。甲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公平原則是指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沒有過錯,而又無法律規(guī)定可資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裁判機關根據(jù)公平原則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兩方之間合理分配損失的規(guī)則。
醫(yī)生在為病人看病時,若病人身體只是有些小問題,但無大礙,則不需要告知病人任何與病情相關的情況。
張三因出國留學,請朋友李四代為照顧其飼養(yǎng)的寵物狗。某日,李四牽著狗在公園散步時,王五故意逗狗,并且經(jīng)李四再三勸阻仍不停止。后寵物狗因受到挑逗發(fā)狂,李四緊拉狗鏈無果,寵物狗最后掙脫李四的掌控將王五咬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將自己的小轎車賣給同村的乙,已經(jīng)交付但還沒有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xù)。在此期間,乙駕駛該轎車撞傷了行人丙,乙負全責。此時甲乙對丙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之債。侵權之債是行為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由此產(chǎn)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侵權責任則是侵權之債不履行而產(chǎn)生的后果。
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屬于環(huán)節(jié)污染責任的一般免責事由,受害人過失則可以減輕加害人的環(huán)境污染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