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公司2007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乙公司業(yè)務員丙,經協(xié)商由乙供甲北京牌電視機40臺,丙未經單位同意就口頭承諾,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張,丙填寫為57200元入賬戶。乙于6月、7月兩次供甲北京電視9臺,黃河電視12臺,計款33500元,尚欠23500元貨未供,后甲幾次催乙供貨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為與其無關為由拒絕。甲訴至法院。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合同有效。因為民法通則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只有經被代理人的追認才承擔民事責任。乙對丙收入自己賬戶的貨款未提異議,并兩次供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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