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企業(yè)2014年擬將該企業(yè)投資興建的一棟商業(yè)樓改為商務酒店。由于工期緊,該企業(yè)邊進行圖紙報審邊進行招標。經(jīng)過招標,某裝修公司獲得中標。該工程工期為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必須保證十一旅游黃金周正式營業(yè),否則,逾期1d罰款1萬元。鑒于該工程的資金緊張,該裝修公司(乙方)于2014年5月5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總價施工合同。
乙方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由于甲方擅自更改了外立面設計和外門頭超越紅線等原因,施工圖紙未通過規(guī)劃局審批,無法取得開工證。甲方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半個月,預付工程款也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撥付,乙方在會議中同意,但沒有會議紀要等有效證據(jù)。
6月15日,甲方手續(xù)辦理完備。乙方為保證按期完工,在搶工過程中忽視了施工質(zhì)量,在質(zhì)監(jiān)站抽檢過程中,外墻瓷磚粘貼不牢固,拉拔試驗不合格,被要求返工。工程直至2014年10月30日才竣工。
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延遲工期,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20萬元。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保證施工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xiàn)了質(zhì)量問題,因此延遲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則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就應當履行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該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是否合適?

答案: 因為固定總價合同是用于工程量不大,能夠較準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太大的項目。根據(jù)該裝修工程特點和甲方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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