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書面形式發(fā)行和流通、借以證明債務人的義務和債權人權利的證書。
是劃分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預算管理權限和資金收支范圍的一項制度。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財政收支范圍和預算管理職權的一項根本制度。
一國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按照一定結構形成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