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約行為是否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xiàn)為標準,違約行為可作此分類。
又稱債務加入,指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是指當事人約定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運人通過銜接運送,用同一憑證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