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sh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末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shè)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