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項目施工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招標文件工期為15個月。承包方投標所報工期為13個月。合同總價確定為8000萬元。合同約定: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計工程量25%以上時允許調整單價;拖延工期每天賠償金為合同總價的1‰,最高拖延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價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獎金按合同總價的1‰計算。承包方開工前編制并經(jīng)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1F420151-7所示。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4個事件,致使承包單位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實際用了15個月。事件1:A、C兩項工作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為16萬m,土方工程的合同單價為16元/m3。實際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以設計變更通知發(fā)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該工作的性質和施工難度與A、C工作相同,工程量為32萬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開始施工,且為H和G的緊前工作。總監(jiān)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依據(jù)合同約定協(xié)商后,確定的土方變更單價為14元/m3,用4個月完成。3項土方工程均租用1臺機械開挖,機械租賃費為1萬元/(月·臺)。N工作實際用了4.5個月。事件2:F工作,因設計變更等待新圖紙延誤1個月。事件3:G工作由于連續(xù)降雨累計1個月導致實際施工3個月完成,其中0.5個月的日降雨量超過當?shù)?0年氣象資料記載的最大強度,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界定為風險事件。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實際5.5個月完成。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單位提出以下索賠要求:(1)順延工期6個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個月;變更設計圖紙延誤1個月;連續(xù)降雨屬于不利的條件和障礙影響0.5個月;監(jiān)理工程師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應補償工期0.5個月。(2)N工作的費用補償=16元/m3×32萬m3=512萬元。(3)由于第5個月后才能開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補償5個月的機械閑置費5×1萬元/(月·臺)×1臺=5萬元。問題:(1)請對以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4個事件進行合同責任分析。(2)根據(jù)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應給承包單位順延的工期是多少?說明理由。(3)確定應補償承包單位的費用,并說明理由。(4)分析承包單位應獲得工期提前獎勵還是承擔拖延工期違約賠償責任,并計算其金額。